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会个人会员的管理,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会员的主导作用,进而激发学会的工作活力和组织凝聚力,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个人会员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二条:凡在交通运输或相关领域从事科学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个人,有加入本会意愿,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觉遵守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后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尚未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但从事交通运输科技工作二年以上的大学本科、三年以上的大学专科,四年以上的中专学历的科技人员;
3、就读交通运输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在校生;
4、交通运输部门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者,在交通运输科技领域有创造发明或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市级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第三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形式和审批程序 :
1、本人向学会提出入会申请,或由学会出面邀请,或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通过书面或网上填报入会申请表,均成为入会申请人;
2、学会秘书处负责申请审核;
3、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成为学会正式会员 。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优先取得本会编发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完成本会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六条 :学会暂不向个人会员收取会费,但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缴纳会费。
第七条 :个人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纳入学会会费管理,使用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八条:学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由学会统一颁发个人会员证,会员证自签发之日起使用5年,到期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为加强个人会员管理和有利于活动的开展,以区域或行业划分,建立若干个人会员组,设一位组长和若干副组长。
第十一条:会员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学会秘书处。个人会员退会按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并交回会员证件。
第十二条:会员无特殊原因长期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不得擅自以学会名义举办、从事各种活动。个人会员违反学会章程,严重损害学会利益和声誉的,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予以除名,取消会籍。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自动取消会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办法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