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会费管理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精神,依照《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使用
  依照《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着“取之于会、用之于会”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
  1、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合作和科技普及等活动;
  2、出版学术刊物,建立和维护学会网络信息平台;
  3、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发展、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
  4、学会事业发展和学会日常工作;
  5、实施本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二、会费缴纳标准:
  1、单位会员单位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2、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1、本会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
  2、会费的收入、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收支明细帐目,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3、会费的收入、使用接受本会理事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四、会费缴纳和逾期处理:
  1、会费应在每年的10月底前缴纳完毕。
  2、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学会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缴会费;
  3、会员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本会通知提示后,两年内仍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本办法经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本办法由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