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勘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工作,提高设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试点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设计勘察工作,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设计勘察是指公路工程中的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工作,包括初步设计阶段的初测初勘、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定测详勘等工作。

设计勘察工作应当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和设计合同书等的相关内容,满足项目设计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为确保地质勘查的工作质量,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对地质勘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核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设计勘察工作总体负责,负组织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勘察工作质量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对其核查工作质量负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相关设计勘察从业单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计勘察准备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进场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要求,组建项目勘察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进场后须对工程全线进行现场初步踏勘和调查,根据踏勘和调查情况,分阶段编制详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事先指导书。

事先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法、质量要求和计划工作量,重大或特殊结构、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工点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法和工作量,超出设计勘察合同约定工作量的合理补偿办法,计划进度及完成日期,完成勘察工作的保证措施,提交资料和成果的要求。

设计勘察事先指导书格式详见附件1

第八条   由两家及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总体设计单位牵头确定总体勘察设计原则,各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编制事先指导书。

第九条   事先指导书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事先指导书的主要审核内容有:

(一)事先指导书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二)勘察工作的人员、设备等配备是否合理,计划进度是否合理,勘察工作周期是否满足有关文件要求;

(三)勘察方法是否合理,勘察工作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是否符合工程实际。对于重大或特殊结构、不良地质、特殊地质路段,是否采取了针对性的勘察手段、布置了合理的工作量;

(四)事先指导书能否满足指导设计勘察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事先指导书审核同意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工作交底。

第三章 设计勘察实施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批准的事先指导书,进行外业勘测和地质勘察工作,工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勘察工作量、工作深度和工作质量,保证勘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   在地质勘察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工作方法和工作量,方案调整需报建设单位备案。

如有以下重大调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线位发生重大变化或新增比较线;

(二)(特)大桥、(特)长隧道等结构物的位置和形式明显变化;

(三)互通、服务区和收费站等位置和形式明显变化;

(四)涉及动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额的情况;

(五)其它重大调整情况。

第十四条   在地质勘察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应依据事先指导书对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   在地质勘察过程中,建设单位如认为勘察方案需调整时,应认真听取勘察设计单位意见,并按照内部管理程序下达调整方案。

第十六条   项目初审单位应了解设计勘察各阶段工作情况和成果,加强外业勘测工作的技术服务。

第四章 设计勘察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基本完成外业勘察、室内试验和资料整理,并经过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审核后,编制勘察验收成果报告。

设计勘察验收成果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第十八条   勘察工作验收主要程序:

(一)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地质勘察外业验收成果进行核查并完成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

(三)建设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四)通过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将批准意见(含成果报告、核查报告)、验收会专家组意见和勘察设计单位答复意见等资料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十九条   初测初勘验收一般采取现场踏勘和室内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定测详勘验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室内会议形式,也可采取现场踏勘和室内会议相结合的验收形式。

第二十条   参与验收的专家一般由地质、路线、路基和结构等专业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

(一)事先指导书未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或未及时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验收资料严重不全的,外业勘察及室内实验完成量不满足要求或深度不足的;

(三)验收成果报告未经过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审核、签署的;

(四)勘察周期未达到有关文件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 验收专家组根据相关规范和事先指导书的要求,对勘察验收成果进行评价,提出具体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后,按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十四条 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

第五章 设计勘察验收内容

 第二十五条 初测验收内容:

(一)按照现行《公路勘测规范》的相关要求,核查平面及高程控制测量控制点的布设间距、等级和精度;

(二)按照现行《公路勘测规范》的相关要求,核查地形图测量范围、精度及成图;

(三)路线放样控制桩设置的间距、位置等是否满足各专业调查工作的需要;

(四)特殊路段(如高边坡、地形复杂的大桥、偏压严重的隧道、高挡墙等路段,铁路、高压铁塔、通讯基站、医院、学校、管线(含地下)等重要构筑物附近)控制横断面或控制距离的测量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五)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筑路材料、概算编制等各项调查工作的情况,沿线规划、城建、水利、水文、气象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情况;

(六)按照现行《公路勘测规范》和《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勘察验收成果报告格式》的要求,核查提交的成果资料及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路线比选方案是否进行同深度的设计勘察。

第二十六条 初勘验收内容:

(一)按照现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事先指导书及初步设计工作的要求,核查地质勘察点的布置原则及数量;

(二)核查地质勘察方法的合理性,能否满足基本查明路线和构造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设计对地质参数的要求;

(三)核查地质勘察外业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清晰度;原位测试数据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孔位测量成果是否准确;

(四)提交的验收成果资料是否已基本查明工程的总体地质条件;对路线、路基、桥梁、隧道等方案比选起控制作用的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类型、范围及性质是否已基本查明,其对工程危害程度的初步评价和提出绕避或处治对策的依据是否合理;各路线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是否已基本查明,提出的基本结论是否充分、合理。

第二十七条 定测验收内容:

(一)平面及高程控制点的检测情况,包括控制点的布设及成果精度;

(二)按照现行《公路勘测规范》的相关要求,核查路线中桩设置的间距、位置、精度等;

(三)路基横断面的测量方法及精度情况能否满足相关要求;

(四)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其他工程、施工方案、筑路材料、征地拆迁、预算编制等各项调查工作的情况;

(五)按照现行《公路勘测规范》和《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勘察验收成果报告格式》的要求,核查提交的成果资料及原始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核查全线路线平面及纵断面设计指标采用的合理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局部路段能否进一步进行优化。

第二十八条 详勘验收内容:

(一)按照现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事先指导书及施工图设计工作的要求,核查地质勘察点的布置原则及数量;

(二)核查地质勘察方法的合理性,能否满足查明路线和构造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设计对地质参数的要求;

(三)核查地质勘察外业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清晰度;原位测试数据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孔位测量成果是否准确;

(四)提交的成果资料是否已查明总体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类型、范围及性质是否已查明,其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意见、建议处置措施等是否合理;是否查明路基、桥梁、隧道等构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91日起实施,此前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勘察初测初勘(定测详勘)事先指导书格式

2.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勘察初测初勘(定测详勘)验收成果报告格式

3.高速公路项目地质勘察初勘(详勘)核查报告格式

附件1

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勘察初测初勘(定测详勘)事先指导书格式

1 工程概况

1.1 路线方案(包含“路线方案平面图”)

1.2 工程规模及技术标准

1.3 测区地形地质及气象水文条件(包含可能影响工程线位或结构物设置的重大或关键性地质问题,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1.4 项目前期工程勘察情况(包括地形图是否需要补测或修测,项目前期所进行的地质勘察情况)

1.5 平面及高程控制系统采用情况

2 勘测工作计划及工作内容

2.1 勘测目的和任务

2.2 勘测作业依据

2.3 勘测一般要求

2.4 勘测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2.5 勘测工作流程及工期安排

2.6 勘测准备工作

2.7 勘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控制测量及各专业调查的技术要求)

3 勘察工作计划及工作内容

3.1 勘察目的和任务

3.2 勘察的依据

3.3 勘察重点及难点

3.4 勘察方法

3.5 勘察工作量布置原则及工作量(包括列表对照计划工作量与规范要求工作量和合同约定工作量的比较,超出合同约定工作量的合理补偿办法,特殊性岩土及重大构造物的布孔原则,同时应附上“地质钻孔平面布置图”)

3.6 勘察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3.7 勘察工作流程及工期安排(明确各流程的起讫时间,整个勘察工期安排应符合省厅有关文件的要求)

3.8 勘察准备工作

3.9 勘察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各种勘察手段、取样及试验分析的技术要求)

4 勘察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5 安全和环保要求及保证措施

说明:

1、初测、初勘和定测、详勘事先指导书采用同一格式,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复杂程度、地形地质情况以及不同勘察阶段有针对性的细化各章节内容。

2、由于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事先指导书阶段地质勘察工作量计算准确度存在差异,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在勘察事先指导书中包含勘察费用计算章节。

勘察收费计算书应包含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复杂程度、收费基价、工作量、附加系数等方面内容;对需增加通用工程勘察的项目,需明确增加通用工程勘察的结构物或不良地质体桩号,明确钻孔数量和单价,以及取样、试验和水上作业用船等其他费用。

附件2

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勘察初测初勘(定测详勘)验收成果报告格式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1.2 项目概述

1.3 项目特点

1.4 勘察设计依据

1.5 技术标准及工程规模

1.6 项目进展情况

1.7 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等自然地理特征

1.8 批复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工可批复或审查专家组意见落实情况;

Δ初步设计批复或审查专家组意见落实情况,与初步设计比较大或重大变更情况。

2 外业勘测及调查

2.1 勘测经过(包括各节点的起讫时间,最短勘测周期须满足省厅相关文件的要求)

2.2 外业测量

2.2.1 控制测量及地形图测量(包括外业资料及成果资料清单)

2.2.2 路线测量(包括外业资料及成果资料清单)

2.2.3 其他测量

2.3 外业调查

2.3.1 收集资料清单(包括收集的气象、水文、规划、航道等资料清单)

2.3.2 路线调查

2.3.3 路基路面防护及排水调查

2.3.4 桥涵及分离立交调查

2.3.5 隧道调查

2.3.6 互通式立体交叉调查

2.3.7 其他调查

2.3.8 内业资料整理工作

2.3.9 外业调查资料清单(包括各专业调查记录本及照片等资料清单)

3 地质勘察

3.1 勘察目的和要求

3.2 勘察依据

3.3 勘察重点与难点

3.4 勘察经过(包括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联系单的执行情况;各节点的起讫时间,最短勘察周期须满足省厅相关文件的要求)

3.5 勘察工作量(包括勘察实际工作量与事先指导书工作量的详细对照,以及工作量调整情况的说明)

Δ详勘利用初勘勘察成果情况的说明。

3.6 沿线自然地理特征

3.6.1 地质构造

3.6.2 区域稳定性

3.6.3 水文地质条件

3.7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3.7.1 工程地质层组特征

3.7.2 路基工程地质条件

3.7.3 桥梁及立体交叉工程地质条件

3.7.4 隧道工程地质条件

3.7.5 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

3.8 结论与建议(包括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的特性与特点,并提出相应的设计和施工处置措施)

3.9 资料清单(包括勘探孔原始记录、地质调绘记录、物探成果(如有)、室内试验资料等)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另册)

4.1 初测、初勘验收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1.1 初测需提供的材料

1 1:10000路线方案平面图(图上应标明已建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铁路、村庄、学校、工厂、水库及地面、地下管线等);

2 1:2000的路线平面图及路线纵断面图;

3 高边坡、高挡墙,地形特别复杂或深水河流的大桥、偏压严重的隧道等路段实测的控制性断面;

4)不同路线方案的比较,其中包括主要工程数量、工程施工难度、征地拆迁量及政策处理难度等的比较及拟推荐意见;

5 路线推荐方案主要结构物及高边坡一览表;

4.1.2 初勘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地质平面图(图上应标明地质界线及勘探点位置)

2)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3)主要结构物工点资料(长大隧道、特大桥等主要工点)

4)勘探孔柱状图

5)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一览表

4.2 定测、详勘验收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2.1定测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路线较初步设计变化大的路段,提交1:10000路线方案平面;

2 12000的路线平面图及路线纵断面图;

3 大桥、特大桥桥梁平面布置图及桥型布置图,地形复杂处桥台的纵断面及横断面图。对地形复杂的桥梁,应附有桥台位置的照片,并在其上标示出桥台的位置;

4)长隧道或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含洞口)布置图,并附有洞口位置的地形照片,并在其上示出洞门的位置;

5)主要结构物及高边坡一览表;

6)沿线取土场、石料场的调查汇总表。

4.2.2 详勘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地质平面图(图上应标明地质界线及勘探点位置)

2)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3)主要结构物工点资料(长大隧道、特大桥等主要工点)

4)勘探孔柱状图

5)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一览表

5 原始资料(提供查阅资料)

5.1 勘测原始资料(按资料清单,提供测量成果、各专业调查记录本及照片等)

5.2 勘察原始资料(按资料清单,提供勘探孔原始记录、地质调绘记录、物探成果(如有)、室内试验资料等)

说明:

1、初测、初勘和定测、详勘验收成果报告采用同一格式,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复杂程度、地形地质情况以及不同勘察阶段有针对性的细化各章节内容。

2、※为初测、初勘验收成果报告编写内容;Δ为定测、详勘验收成果报告编写内容。

附件3

高速公路项目地质勘察初勘(详勘)核查报告格式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地质勘察概况(包括勘察时间、勘察手段及勘察工作量等,并与勘察单位汇总的工作量进行对照)

3工作概况

3.1工作目的

3.2 工作内容

3.3 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

3.4 管理办法

3.5 工作程序

4 勘察工作中的质量状况及管理措施

4.1 勘察工作质量状况(包括是否满足规范、事先指导书的要求与工作量变化情况的说明;是否满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是否已探明影响工程方案的各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问题)

4.2 勘察工作质量监控(包括管理过程中所发布的工作联系单及勘察单位执行情况的说明)

5 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

5.1 已整改完成的勘察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5.2 目前尚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处理建议

6 地质勘察验收成果资料审核评价意见

6.1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评价(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各项工程及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地质勘察成果的评价)

6.2 成果资料审核结论及建议

7工作总结及建议

8 附件:勘察控制表集(列表示出各个地质钻孔孔号、深度、开孔、终孔及送样时间等)

说明:

1.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初勘和详勘验收成果报告,审核报告采用同一格式,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复杂程度、地形地质情况以及不同勘察阶段进行针对性的编写。

2.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和具体负责地质勘察全过程管理的人员应在核查报告中盖章和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