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政策;
(三)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并经杭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四、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五、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人选应是作风正派,并热心参加本会工作的交通科技人员及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下届理事会候选人按条件由本届常务理事会分配名额,由各会员单位协商推荐。
六、理事会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便继续任职时,由学会与原单位协商补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3年8月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学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原则。学会收入需围绕学会各项工作需要组织,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  学会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年度收支预算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提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严禁超预算支出和无预算支出。年度终了需按规定编制收支决算,并提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第四条  学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存档工作。

第五条  学会财务工作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还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六条  学会需健全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负责学会接受并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学会的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 会费;

2. 捐赠,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赞助与捐赠;

3.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科协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各种事业、咨询服务等收入;

5. 利息收入;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九条  学会会费收入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要求,依据本会章程的规定收取,收取的会费及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收费标准、项目收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强制性收费。

第十条  学会会费收入及其他收入坚持“取之于会,用之于会”的原则。各项收入要开据合法票据,及时入库,统一纳入学会财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学会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和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  学会经费支出是学会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其功能分为事业活动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人员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  报销手续及审批权限。经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会计按预算安排进行审核,秘书长审批,重大事项或大额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理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制定学会各项费用支出标准,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会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参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管理办法执行,要建立帐簿,实行专人管理、共同监督、年终清点,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由财务人员建立辅助帐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学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购买、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和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  学会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和报废计划需经秘书长同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调离学会的人员必须交清原配发的固定资产,方可离开学会。

第六章 刊物管理

第二十条 为交通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一个学术平台,提高各会员单位的学术水平,促进学会的学术交流,学会定期制作刊物。刊物内容聚焦行业热点、剖析行业难点、呈现行业亮点,为各会员单位、行业读者提供专业、精准、使用的内容,涵盖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路政执法、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有效推动学术进步和实践应用。刊物的印刷、出版等费用支出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章要求。

 第七章 现金、银行存款及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 现金管理制度:学会不存在现金开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出纳每月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三条 印章的管理: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章应由专人分别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法人章的使用按学会财务用印申请表履行手续。

第八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终了,学会应按照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财务报告和完成财务分析,并在年度全体会员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报告。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提供准确数据。

  •  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保管学会财务印鉴和各项财务资料;

二、记账和报表 

1、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制度和学会章程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活动。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学会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根据会计核算政策和会计科目使用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根据报表管理规定每月按时编制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根据财务软件管理规定进行电算化账务处理;

三、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员工报销或借款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字计录是否准确,大小写出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全,发票是否合法等;

2、审核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借贷方是否平衡等; 

3、审核收据、发票和支票。收据和发票的开具是否以收到货币资金为准,是否有未交回的收据和发票,支票的开据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记录是否齐全等; 

四、资产管理

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对学会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保管、检查等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五、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会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会计档案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六、对外工作

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和工商年检工作。积极参加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按时纳税、交费。

第二十六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 收款

严格按学会的章程办理会费和学会职责范围内的收款业务,收款时用验钞器审验人民币真伪,认真清点,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二、付款

严格按学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付款业务,所有支出应由领导签字方可支付。

三、电子记帐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当天的业务必须当天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2、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月末编制《出纳报告单》;

3、月末与会计核对本月发生额及累计余额,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

四、现金和票据管理

1、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每日无库存现。

2、不得坐支现金;

3、根据票据管理规定保管和使用支票、发票和收据,并追踪票据使用情况,尤其是所收取支票的入账情况。 

五、工资管理 

1、根据工资管理规定按时核算员工工资,编制工资表,交领导审核;

2、根据领导审核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24年8月1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服务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更好地规范学会专家工作,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规定,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专家组织的管理,专家的评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专家组织是学会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科学的技术咨询服务的非常设机构。 
第四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专家组织分为专家委员会、专业组和专家库。
专家委员会是学会内部专家的领导机构,对外代表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专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根据专家人员状况,按交通运输行业的业务分工,确定若干个专业组,负责落实对口专业的具体工作。
专家库为学会专家人才的集聚和储备力量,成员由单位会员科技工作者及具备条件的个人会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均从专家库中推荐选举产生。
第五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理事会审定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人选。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位。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各专业组组长由专家委员兼任,由专家委员会确定人选。各专业组可根据需要设1名联络员。
第六条  报学会理事会批准确认,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专家库、专业组和专家委员。
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聘任境内外著名学者为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

第三章  组织职责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在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专家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和技术咨询活动。
(一)  根据学会理事会的要求,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的职能转移工作委托,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评选评优咨询审查等活动。
(二) 参与对全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论证及项目后评价工作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中关键技术方案或施工方案等的咨询和评审,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  开展“四新技术”在杭州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  受委托参与对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发生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五)  开展或协助开展对全市交通行业重大课题立项和成果鉴定、交通运输物流和行业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行业规范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  承担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专家的服务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专家库建立个人档案,及时更新专家信息;记录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等活动情况,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根据专业组工作需要联系相关单位或项目,梳理需求信息;
(三)向专家推送科技前沿信息、科技政策等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专家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参加专家委员会其他工作 

第四章  专家评聘  
第九条  学会专家库成员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民意识,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在交通运输行业中有一定威望的交通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承担兼职工作。
第十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者均具有候选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  候选专家经下列程序成为专家。
(一)推荐
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会员单位为主,兼顾在杭交通企事业单位推荐候选专家。学会个人会员可自我推荐成为候选专家。
特聘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推荐。
(二)评议
填写候选专家材料表,经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由专家委员会对被推荐人员的能力、水平、实绩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示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对评审通过的候选专家组织公示。
(四)聘任
通过公示的候选专家经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批准后,下达聘任通知。专家每届聘期5年,实行审核连任制,每5年审核一次,审核通过可连续聘任。
第十二条 签约
签约专家应承若自行承担参加学会专家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免责条款,同时承若对在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中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自我伤害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解聘
届末聘任期满、届中专家申请退聘或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专家予以解聘。 
第五章 专家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参与学会委派活动中充分地、独立地发表个人意见;
 (二)获取本行业的相关资料;
 (三)按相关规定获得技术服务劳务报酬;
 (四)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专家库或专家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专家履行下列义务:
(一)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在委派活动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干扰,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二)不得泄露各类评审活动中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资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
(三)不断充实、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对专业知识的需求;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五)主动声明自身健康状态,确保能正常参加评审、咨询等技术服务;
(六)完成专家委员会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备案。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各专业组工作汇报及总结部署工作。
第十八条  各专业组原则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业组会议,研究本专业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应做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家委员会活动或参加一项科研工作或提交一篇交通专业论文或提出一项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建议意见及时汇总上报。
第二十条  专家应积极参加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决策咨询、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及相关评审等活动。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坛、专家沙龙、专业培训和考察调研等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表见解。
第二十一条  专家参加非专家委员会组织或安排的各项活动,其发表的意见不能代表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专家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接到委派通知时,无故不参加的或未及时告假的;
(三)参加相关技术评审、咨询等活动,与服务项目有利害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参加技术服务活动中,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妨碍其他专家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
(五)涉及有保密要求的评审、调查等过程中有泄密行为,或未认真审核审阅资料,导致评审结果显失公平的;
(六)对评审、咨询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不积极进行解答和澄清。
专家在委派活动中有以上行为的,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续聘。违规后果严重的,经查实,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处理。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三条  为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全体专家积极参与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专家工作实效,学会对专家、各专业组及专家委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个人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一般。优秀占总人数的10%以内。专业组考核为每年评选1个优秀,其他专业组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与条件
(一)考核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二)优秀专业组考核条件:
1、 遵守学会章程,积极参加或组织专家活动;
2、 能及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能积极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建言,发表有价值论文,开展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的科研工作,并取得应用成果。
(三) 优秀专家考核条件:
1、 遵守学会章程,积极参与专家活动;
2、 在科研、技术服务、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可验证成绩;
3、 至少有一项科研项目通过验收,一篇论文发表或一项建议建言被采用。
(四) 评选方法和程序
各专业组提出推荐名单,提交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 奖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表彰获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评选结果报送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负责解释。


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交通运输会聘请专家费用支出标准,加强对专家费用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浙江省财政厅、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4〕51号)和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交运学〔2014〕0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学会在聘请有关专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聘请专家的费用包括项目评审费、咨询费、授课费及审稿费等。
第二章  外聘专家评审费用支出标准
第四条  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按照聘请专家正高级技术职称1000元/人/天,其他聘请专家和专业人员500元-800/人/天执行。
第五条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按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500元/人/天。时间超过两天的,从第三天开始按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第三章  外聘专家授课、讲座费用和审稿费支出标准
第六条  专家授课费:标准按下列执行:   
(一)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高于2000元/半天;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高于1000元/半天;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考虑到市场化因素,授课费由学会和专家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50%。
第七条  专家审稿费:参照本办法第四条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在标准以内的费用,据实列支;确有必要超标准举办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学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会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批准和支付;对于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3年12月18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科技服务站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才能,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创新,加强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促进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会员单位、交通企业聚集,提高基层的创新能力和学会科技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确定的工作部署,助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人才为主线,学会为主体,以学会专家为依托,以科技服务为纽带,以会员单位、交通企业,会员个人科技需求为导向,以科技服务为工作方式,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实力增强为目标,学会主导,科协协助,面向基层服务,努力为我市交通系统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为加快转型升级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科技服务站的基本目标:学会将通过服务站与有关会员单位及交通企业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为会员单位及交通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新技术新成果推广、新产品开发、学术交流与研讨、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的科技服务。
科技服务站的主要任务:
(一)协同创新。围绕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协助被服务单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发展方案,确定近期发展目标,并协助其分步实施。
(二)技术攻关。针对被服务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瓶颈和生产难题,组织学会专家积极攻关,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三)学术交流。发挥学术交流是创新驱动原始动力的作用,针对被服务单位科技人员的素质状况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科技人才的成长。
(四)咨询论证。充分发挥学会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对被服务单位在决策过程中的基本政策咨询;“四新”技术的技术论证;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咨询;提供疑难问题、突发事件的技术服务等咨询服务,为被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五)技术推广。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科技信息,并及时向被服务单位介绍,有条件的要及时推广,促进技术进步。
(六)成果评审。协助被服务单位对其科技创新成果、新产品的开发、新标准的制定、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行业意见,对创新成果可协助申报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及行业内有关奖项。
三、工作对象:杭州交通运输学会会员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流程要求:
(1)企业提出申请;
(2)与企业衔接技术服务事项;
(3)签定技术服务合同;
(4)成立项目科技服务专家组;
(5)编制方案落实技术服务;
(6)服务的成果为相关的专题会议记要或专家组意见报告。
2、被服务对象要求:
(1)提供详实的技术服务资料;
(2)确定项目服务负责人及联系人,负责各项技术服务衔接工作;
(3)为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专家管理:依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专家管理办法》。
六、报酬:参照杭州交通运输学会制定的《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附件: 1、技术服务申请表
2、技术服务合同


附件2: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本合同          委托         就公路养护管理及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愿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受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开始对甲方                   
公路养护、维修及改造工程实施专项技术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为加强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的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公路的养护水平,保持运营道路安全、可靠,甲方委托乙方对          公路的养护工程进行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1、养护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政策咨询;
2、在年度养护工程决策、方案设计、交通组织等方面,提供专家咨询;
3、提供设计优化,疑难问题、突发事件的技术服务;
4、工程实施完成后,提供项目评估和日常养护建议。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服务方式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服务的成果为有关服务的技术报告。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实的路况现状资料和工程技术资料,以利乙方进行检查和分析;
2、乙方定期或特殊检查时,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如提供交通、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服等);
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因工作产生的交通、通讯和住宿等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4、甲方应确定技术服务联系人,按本协议服务内容和协作事项做好各项技术服务衔接工作。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杭州履行。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报告。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按本合同             条款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服务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个月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技术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           元。学会团体会员单位适当优惠,视技术服务工作量双方商定解决。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包含技术服务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即专家咨询、现场服务等费用。
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甲方负担。
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次日一次性全额支付。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二和第五条的约定,甲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承担由此引起的进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为本项目报酬的10%;
(二)违反本合同第一和第三条的约定,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承担由此引起的进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为本项目报酬的10%;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仲裁机构仲裁。双方约定由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科技项目立项
评审办法(试行)

为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审查的科学性,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参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提出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办法(试行)。
一、评审程序
1、由各位评审专家对相关科技项目进行预审;
2、召开评审专家会审;
3、报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评审内容
评审专家就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工作基础;
2、项目研究的必要性,重点审查与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管理问题的相关性;
3、项目研究的可行性,重点审查项目研究主要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4、项目研究的创新性,重点审查该项目研究与已有研究项目是否重复,以及重复的程度如何;
5、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分析,重点审查研究过程有无依托工程,研究成果是否能得到转化、应用和推广;
6、研究力量保障分析,重点是审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研空能力。
7、把握立项否决性因素,即:研究内容重复或者重复度高的,应用与推广可行性不大的,信息化项目中属于软件开发类的,院校项目中与行业结合度不高的。
三、评审意见
各位专家在审查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后,填写《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表》(附后):
1、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判,提出A、B、C分类建议。A类即项目研究有必要、有应用推广前景、条件成熟,近期可立项的;B类即项目研究有必要、有意义,但依托工程、研究基础未成熟的,可作为储备进入项目库;C类即重复研究,或项目研究无必要,成果无推广应用可能的,不予立项。
2、对A、B类项目进行评判,提出评分建议。对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推广应用前景、研究力量保障5个指标打分,每个指标最高为20分(按20、15、10、5、0分五档打分,如必要性:依据很有必要、较有必要、一般、没有必要给以打分)。
3、对各项目研究内容、重点及技术路线等提出意见(可另附页)。
学会秘书处 
2016年12月19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
评选办法(试行)

为激励广大交通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助推我市交通科技的创新与进步,依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每两年一届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
一、推荐条件和范围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2、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创新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在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攻关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在行业理论研究、发展政策及规划战略研究等软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在科学普及、科技引进、技术革新、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做出突出业绩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其他积极投身于全市的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3、推荐的候选人须是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团体单位科技工作者或个人会员。
二、推荐名额与获奖人数
1、每单位推荐1至2名候选人;
2、本届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奖人数为10名;
三、推荐及评选程序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标准,严格把关,自下而上,逐级产生候选人;
2、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会理事长会议批准,公示之后予以确定;
3、对获奖者将予以表彰。
四、报送材料及方式
1、材料内容
(1)报送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候选人排序等);
(2)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被推荐者获得各级科技奖励、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与目录的复印件。
2、报送方式
(1)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电子版。
(2)将材料报送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优秀科技工作者

推  荐  表


               
推荐单位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制

填表说明

1.本推荐表是评选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格式不符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2.推荐表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具体报送份数请参照推荐评选通知的要求。
3.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写,须填写所学专业及所在院、系。
4.填表时不能出现空缺项,如无填写内容,请注明“无”。
5.各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6.推荐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通知要求寄送至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电子版报学会邮箱hzsjyxh@126.com)。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经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精神,依照《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使用
依照《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着“取之于会、用之于会”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
1、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合作和科技普及等活动;
2、出版学术刊物,建立和维护学会网络信息平台;
3、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发展、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
4、学会事业发展和学会日常工作;
5、实施本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二、会费缴纳标准:
1、单位会员单位
(1)、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2、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1、本会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
2、会费的收入、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收支明细帐目,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3、会费的收入、使用接受本会理事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四、会费缴纳和逾期处理:
1、会费应在每年的10月底前缴纳完毕。
2、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学会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缴会费;
3、会员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经本会通知提示后,两年内仍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本办法经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本办法由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会员服务标准

为提升服务会员的能力,贴近会员开展工作,贴近实际创新工作,真正把学会建设成为会员之家,特制定会员服务标准。
1、学会为会员单位每年举办1-2次学术讲座;
2、上级部门组织的学术、科研活动,要积极动员相关会员单位参加;
3、会员单位有需要开展职称论文写作辅导,学会要积极开展此类培训;
4、学会要组织开展会员单位的职称论文(交通工程)评审,优秀论文要编辑出刊论文集;
5、学会要将会员单位的优秀高级人才按要求、按一定比例纳入学会专家库,并按照学会专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学会要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建立学会QQ群,要把联系人纳入群内,加强与会员的日常联系;
7、上级学会的相关文件与会员单位有关的,要及时转发给相关会员单位;
8、会刊要优先录用会员的投稿,建立会员风采栏目,要积极宣传会员单位的学术成就,会刊要及时向会员单位赠阅。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有利于学会对重大活动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活跃学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会或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体学术交流活动,跨区县、跨行业、有上级学(协)会参加的论坛,研讨会,培训会,同市外、省外以及国(境)外联办联展活动等,应在活动前适时向理事会、或向上级部门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
二、会员单位举办的,若有要求学会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也需提前申报。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组织重大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学会或他人的利益。
四、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学会和会员单位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7年6月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议事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学会各项会议及各类培训流程,统一会议管理模式,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会务主要由办公室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办公室应予协助;会议资料统一交办公室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三、会议分类
(一)秘书处一般每周一召开办公例会。驻会人员参加,其中每月第一周例会,各专委会秘书长参加。总结上周(月)工作、布置本周(月)工作及需要提请理事长、理事会审议的事宜。
(二)理事长每季召开办公例会。全体理事长参加,理事长主持,秘书处汇报季度工作和下季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学会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全体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参加,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有本人落实代表参加。会议主要议题为理事长总结半年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审议、决定学会重大事宜。
(四)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代表参加;会议主要议题为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决定学会重大事宜。理事长总结全年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
(五)各专题会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学会各部门召开,对专项工作进行讨论、研究与部署和总结。
四、会议议程安排
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资料准备、会议场所布置、会议服务人员的安排、会议签到、会后事项安排,会议需要留存资料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拍照、摄像工作。
五、会议召开及传达
1、会议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提高效率,会议应明确主题,不开无边际的会议。
2、参会人员在会前应明确会议要研究的议题,以便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
3、重要会议决议或记录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露会议内容。
六、会议纪律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重要会议提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2、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与会议无关的动作。
3、会议需要表决时,原则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集中,一经会议决议之事,应按期完成。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5年1月1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民主决策制度

为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运用现代化知识和管理手段,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学会的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均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决定。
第二条  学会理事会领导本学会的全面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根据《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研究决定本学会的有关事项。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都要认真执行学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愿。
第三条  学会理事会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本学会设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理事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组织实施,并提出召开有关会议的议案、报告及审核意见;决定常务理事会决议中急需解决的相关问题。但事后要向有关会议作出报告和说明,提交会议审议。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会人事管理按照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登记单位有关社会组织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会人员组成及编制需经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条  本学会工作人员的聘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会领导成员任用严格按社团领导成员的素质要求及任职条件,按照干部任职权限上报组织部门审批。
第四条  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对专职人员需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学会秘书处应严格执行学会章程与决议,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坚持会员权利与义务,积极收集会员对本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发展学会会员严格按照《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并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加强会员管理。坚持评优选优活动,对在学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会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学会档案管理由学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条  凡是反映本学会相关活动形成的资料、上级来文及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成的文件材料、电子版均属归档范围。
第三条  本学会档案分类立卷管理,财务档案由财会人员整理立卷。
第四条  文件材料形成后,应立即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按照类别归档保存;会议资料应在会议结束后,由筹备会议人员负责一周内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音像资料应随时归档。年度档案应于次年3月底前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第五条  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文字材料应字迹清晰,保存耐久;立档案卷要整齐划一。
第六条  卷内文件资料应按序排列、编号,并设登记簿,以利查阅。借阅档案要办理签字批准手续,并按时归还,严禁丢失。重要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七条  学会档案要注意防腐、防霉、防虫蛀、防火、防盗、防鼠咬,实行科学化管理。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证书保管使用制度

   为加强学会法人证书等证照管理,保障证书和证照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会法人证书(三证合一)、荣誉证书、由秘书处专人保管。银行开户许可证、由财务专人报管。

第二条、据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规定,学会实行证照使用登记管理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证照时应予以登记。
第三条
证照专管员应把证照进行分类整理与保管,并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保证学会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学会各部门因公务需借阅或复印学会有关证照的,由使用人填写《证照借用、外带登记表》;经审批人和证照专管员签字确认后,使用人方可借阅或复印。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如不能使用或使用后应交回证照专管员处并进行销毁。学会各部门因公务需外借学会有关证照的,由使用人填写《证照借用、外带登记表》;(附件)1。经审批人和证照专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借使用。外借人员应对证照进行妥善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第四条、证照使用完后,需到证照专管员处归还并进行核销,填写归还日期;证照专管员应对归还的证照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再行签字。

第五条未经批准不得随便使用学会法人证书,不得利用学会法人证书(三证合一)办私事,更不得利用学会法人证书(三证合一)从事违法乱纪活动。违反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8年1月1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为使学会业务活动正常、有效地开展,积极服务于杭州交通运输事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学会作为杭州交通运输系统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紧紧围绕本行业的特点,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好参谋,为广大会员和会员单位服务,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条  本学会的一切重大业务活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验交流或学术研讨会、重大外事活动、接受捐赠或奖励等,提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条  本学会的一般性日常工作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安排并办理。
第四条  学会秘书处应根据工作重点按时制定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安排活动。
第五条  业务活动要提前制定议程、明确活动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和参加范围等事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报秘书处存档。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奖惩制度

为激发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对学会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学会对参加学会的团体单位、个人会员、专业委员会按其对学会贡献大小,实行奖励,以定期开展优秀会员评选活动等形式开展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团体单位、个人会员、专业委员会直接对本会产生经济效益,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团体单位、 个人会员、专业委员会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符合下列情况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给予一定的奖励。
1、圆满完成本社团各项任务;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普及和咨询活动,在研究过程中,群策群力、共同发展,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3、对工作积极热心,主动请缨的,或维护学会利益,为学会争得荣誉,或向学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会所采纳,而成效显著者。
第四条  对团体单位、 个人会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  对未加入学会个人会员而积极参加本学会活动并产生效益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会员须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会员经常不参加本会活动,或违背社团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勒令停止活动,不听劝阻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劝其离会。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稿件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调动各会员单位信息员的投稿积极性,增加学会网站和会刊稿源量,提高稿件质量,特制定稿件奖励办法。
一、网站稿件奖励
向我学会网站主动投稿的,根据篇幅、字数等每篇奖励10元—20元,并可依据稿件的质量和网站录用率作为评选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条件之一。
二、会刊稿件奖励
会刊稿件包含各栏目的文字和摄影、书画作品,奖励的基本标准如下: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7年1月1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有关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学会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
二、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公章和法人私章由秘书处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分管领导同意,涉及到重要事宜的,还需法人同意。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专人保管,主要用于财务业务。
三、学会印章制作均必须按《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规格、样式,必须到经过公安备案的经营单位制作。废止、缴销、遗失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法定代表人核准后交统一废止、缴销或申请新的印章。
四、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学会使用,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借用人需登记。
五、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学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务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有违法违规情况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公务车一般不外借私用。因公需要外借时需填写申请单,须经学会领导签字同意,外借期间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该车的全部违法违规责任以及相关经济责任。
第三条  公务车实行节假日封存。封存期间在指定的区域停放封存。
第四条  公务车落实尾号限行制度,未按规定限行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公务车在非执行公务时,严禁停放在娱乐、学校、幼儿园、饭店、宾馆等场所。
第六条  要节约使用车辆,由专人负责驾驶。
第七条  要加强安全管理、定期保养、日常维护,维修实施“定人管理、定点检修、定项维修”和维修申报核准。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8年5月5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联络员(信息员)
工作制度

为有效推进学会的工作,办好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会刊和学会网站,促进各团体会员单位的信息交流和互动,努力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交通科技进步和科技工作者服务,学会决定建立联络员(信息员)网络。为规范联络员(信息员)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联络员(信息员)队伍,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一名联络员(信息员)组成。
第二条  联络员(信息员)是各团体会员单位与学会秘书处之间联系的纽带,是学会工作的骨干队伍。
第三条  联络员(信息员)条件
1、热心学会工作,熟悉本行业业务:
2、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第四条  联络员(信息员)职责
1、负责协助本单位领导与学会的日常联系、会费缴纳等工作。
2、负责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组织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3、负责本单位个人会员的发展、调动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会员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学会秘书处备案。
4、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稿件的撰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和信息变动报送,以及向本单位对学会重要信息、各项活动情况的反馈、资料。
第五条  学会设立专用电子邮箱:hzsjyxh@126.com。
第六条  建立学会联络员(信息员)会议制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商讨和总结工作。
第七条  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学会对各单位联络员(信息员)一年进行一次考评,每年对优秀的联络员(信息员)进行表彰。
第八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联络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4年5月5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会个人会员的管理,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会员的主导作用,进而激发学会的工作活力和组织凝聚力,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个人会员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二条:凡在交通运输或相关领域从事科学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个人,有加入本会意愿,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觉遵守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后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尚未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但从事交通运输科技工作二年以上的大学本科、三年以上的大学专科,四年以上的中专学历的科技人员;
3、就读交通运输及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在校生;
4、交通运输部门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者,在交通运输科技领域有创造发明或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市级以上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第三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形式和审批程序 :
1、本人向学会提出入会申请,或由学会出面邀请,或由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通过书面或网上填报入会申请表,均成为入会申请人;
2、学会秘书处负责申请审核;
3、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成为学会正式会员 。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优先取得本会编发的刊物和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技术活动;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完成本会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六条 :学会暂不向个人会员收取会费,但个人会员可以自愿缴纳会费。
第七条 :个人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纳入学会会费管理,使用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八条:学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由学会统一颁发个人会员证,会员证自签发之日起使用5年,到期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为加强个人会员管理和有利于活动的开展,以区域或行业划分,建立若干个人会员组,设一位组长和若干副组长。
第十一条:会员信息变更,应及时告知学会秘书处。个人会员退会按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并交回会员证件。
第十二条:会员无特殊原因长期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不得擅自以学会名义举办、从事各种活动。个人会员违反学会章程,严重损害学会利益和声誉的,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予以除名,取消会籍。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自动取消会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办法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20年6月23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交通建设工程)
评选工作组工作制度

一、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交通建设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组建工作组,负责“西湖杯”(交通建设工程)评比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组成员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工作人员和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并邀请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四、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为:
1、对参评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根据试验检测单位出具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核,查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
4、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
5、配合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五、工作组在收到参评工程的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参评工程申报条件的工程,书面告知原因并退还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书面告知原因,要求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申报资料。
六、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工作组在参评工程一个月内组织现场初查及征求用户意见工作,参评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七、完成现场初查及征求用户意见工作后,工作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4年3月10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秘书处是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根据内部分工,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协调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各种活动。
三、根据章程规定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经办学会各种会议的文件准备及会务工作。
六、负责学会联络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保管使用学会印章、办理文稿起草、打印、送审、邮发等项事宜。
八、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等项工作。
九、负责组团参加全国性或跨区的学术或业务会议;根据上级批准,组织跨区、出省、出境的考察活动。
十、负责接待工作,在节俭的原则下,搞好兄弟省市学会和兄弟单位的接待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则和财务管理办法,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费征收,咨询服务等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控制好经费支出并及时编报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十二、管理好学会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
十三、按时做好学会的年检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学会有关文件、技术资料、音像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工作。
十五、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3年8月22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加班补贴发放办法
(试行)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学会一般不强制要求职工加班。若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预先报计划,经领导同意后合理安排加班,加班费每班次补贴3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2013年8月22日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

秘书长工作职责: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1、指导秘书处制定学会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专家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科研科普、学术活动等工作。
3、积极开展培训,促进学术活动的发展。
4、加强立项课题的管理,及时总结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组织好评审、鉴定工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5、根据章程按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和布署工作,做好人事调整等工作。
6、做好档案资料、财务等日常管理,努力改善学会的办会条件。
副秘书长(1)工作职责:
协助秘书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经办学会各种会议的文件准备及会务工作;
2、负责学会联络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保管使用学会印章、办理文稿起草、打印、送审、邮发等项事宜;
4、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检查、总结等项工作;
5、负责对外、对内的接待工作;
6、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会费征收,咨询服务等收入以及支出情况的管理和核算,负责编报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7、负责学会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8、按时做好学会的年检申报工作;
9、负责学会有关文件、技术资料、音像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工作。
副秘书长(2)工作职责:
协助秘书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2、负责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推广等工作;
3、负责学会培训工作。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学会秘书长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学会决策管理层实施管理过程中内外沟通、协调工作。
2、按照章程要求,对定期召开理事长办公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秘书处办公例会等做好会务工作,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做好网站维护、会刊编辑。
4、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和人员招聘调配工作。
5、管理学会文件和档案资料,承担文秘、档案、行政、保密等日常行政运转工作。
6、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为学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做好来信来访和日常接待工作。
咨询部主任职责:
1、负责了解会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需要,组织、协调和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2、负责联络有关专业咨询机构,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平台。
3、负责学会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评审工作、学术讲座、科技交流、学术交流、论文收集评选等活动。
出纳岗位职责:
一、 收款
严格按学会的章程办理会费和学会职责范围内的收款业务,收款时用验钞器审验人民币真伪,认真清点,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二、付款
严格按学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付款业务,所有支出应由领导签字方可支付。
三、电子记帐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当天的业务必须当天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2、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月末编制《出纳报告单》;
3、月末与会计核对本月发生额及累计余额,做到账证、账实、账账相符。
四、现金和票据管理 
1、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每日无库存现。
2、不得坐支现金;
3、根据票据管理规定保管和使用支票、发票和收据,并追踪票据使用情况, 尤其是所收取支票的入账情况。  
五、 工资管理  
1、根据工资管理规定按时核算员工工资,编制工资表,交领导审核; 
2、根据领导审核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发放。 
会计岗位职责:
一、保管学会财务印鉴和各项财务资料; 
二、记账和报表  
1、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制度和学会章程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活动。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学会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根据会计核算政策和会计科目使用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根据报表管理规定每月按时编制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根据财务软件管理规定进行电算化账务处理;
三、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员工报销或借款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字计录是否准确, 大小写出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全,发票是否合法等;
2、审核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借贷方是否平衡等;  
3、审核收据、发票和支票。收据和发票的开具是否以收到货币资金为准, 是否有未交回的收据和发票,支票的开据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记录是否齐全等;  
四、资产管理
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对学会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保管、检查等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五、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会计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会计档案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六、对外工作
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和工商年检工作。积极参加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按时纳税、交费。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
职工的薪酬制度(试行)

(经2021年12月3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第四季度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制职工薪酬待遇的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职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在岗职工。
第三条  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薪酬及职工福利制度,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结构
第四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职工的工资结构是由固定工资和考核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职工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共五个项目。根据个人情况计算固定工资薪酬。
5.1基本工资
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各类请假、休假的计发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执行。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2000元/月;
后勤人员的基本工资1500元/月。
5.2岗位工资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人员按职务暂分为普通科员、中层、领导班子共三个类别划分。其中:
普通科员:中专及以下学历600元/月,大专学历700元/月,本科学历800元/月,本科以上学历1000元/月,其中后勤岗位参照最低档;
中层:1500元/月;
领导班子:2500元/月。具体以学会任命文件为依据,从任命次月开始执行。
5.3职称工资
是根据职工所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而分别给定的工资,计入个人薪酬。分为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职称    副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工资标准    1000    600    300    100
5.4  工龄工资 
按照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管理人员为单位服务的工作年数,即根据职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管理人员的工作年数是以在学会内的年数为准,在其从事管理工作的第二年年初开始计发,标准为每增加工作年数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开始增发,最高增至300元/月。
5.5  岗位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其中驾驶员500元/月,每个特需工种按需设置,补贴标准由学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六条考核奖金  考核奖金是指职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学会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人员的考核奖金由月奖和年度考核奖两部分组成。是根据职工承担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而确定的不固定薪酬。
6.1  月度奖金 
月度奖金根据日常出勤、日常工作内容来制定,月度奖金=奖金标准*系数。管理人员奖金标准1200元/月,后勤人员元500/月。有违反规章制度扣发的,在月度奖金扣除相应部分。详细系数为:普通员工1,中层1.2,班子成员1.6。
6.2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奖金根据平时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阶段性目标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如月度奖有扣发的,年度考核奖将扣发相应的部分。年度考核奖金=标准基数*系数,管理人员标准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奖金系数/年,后勤人员标准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1*奖金系数/年,奖金系数参照上面的月度奖金。
第七条 其他福利
员工福利包含了法定福利及其他福利两部分,法定福利(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由学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统一执行,每年调整一次,其他福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预算合理范围内由学会领导班子讨论确定执行。
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确实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予安排休假,单位相应给予年休假补贴。
第八条 特殊规定
新参加工作人员实习期内的基础工资、津贴补贴按规定80%支付,年度考核按最低标准的50%执行。
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办理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年终离职的按当年计奖基数正常考核。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因自己原因要求离职的,续积极配合工作交接,当月不进行月绩效考核。

第三章    工资发放
第九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管理人员固定工资及月度考核奖金按月当月发放。如有与实际出勤不符,一律在下月发工资时做增减调整。
第十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管理人员工资扣除项目按月扣除。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缺勤及其他应扣款。
第四章    工资调整
    第十一条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合同制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原则上依据学会经营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范围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领导班子确定。
第十二条  当职工个人实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由个人或部门提出工资调整要求,经领导班子讨论确定后于次月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实习及非全日制员工暂不适用本制度。
第十四条新进试用期职工,试用期内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班子确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  试行该管理办法期间,如遇管理办法上没有明确的情况,将视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经2024年第二季度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各交通专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理事)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申请组建交通运输各专业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专委会是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专委会由达到会员条件的从事交通运输相关专业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管理的院校、科研院所、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组成。专委会成立需有五个及以上会员单位。
第四条     专委会应明确落实办公地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由申请组建专委会单位初步拟定。一般情况下,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会员单位推荐,建议人选提交专委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备案,秘书长等由专委会任命。专委会按期换届,换届事宜需先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同意。

第六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应是所在专业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便继续任职时,由专委会协商补选,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确认。
第七条     专委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为一届五年,连选连任,任职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批准同意后续任。
第八条     专委会工作由专委会主任委员负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专委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各专委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加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遵守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从事与该专业有关的技术服务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应用、销售等工作,并在行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专委会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向专委会提出入会意向;
(二)经专委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专委会的活动;
(三)获得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管理办法;
(二)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专委会。若两年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出,由专委会向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提出备案。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专委会依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承担学会授权和安排的工作,其主要业务范围为:
    (一)积极引导与所在专委会相关的单位(特别是企业)加入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和专委会成为会员;
(二)推荐所属专业的专家人员名单,报备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成立并管理所属专业专家库;
(三)参与杭州专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和评估工作。参与专业(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各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落实活动。
(四)组织专业、企业、行业的科学技术交流。开展交通运输“四新”技术等科技项目(课题)研究;
(五)参与或承接制定杭州专业、企业、行业的技术标准、工法编制等。参与或承办交通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评审、论证与评估工作;
(六)组织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课程教材;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咨询和服务,举办专业培训或技术指导班;
(七)开展所属专业的考察学习、科普等活动;
(八)推荐优秀工程师、优秀会员、优秀科研项目和优秀论文等;
(九)编制专委会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
(十)执行学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专委会不另收会费、不另开设单独的账户,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支付专委会经费。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