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速公路发展简介
二战结束后,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高速公路建设热潮。当时日本汽车保有量较低,但日本政府内部认为日本也应该建设纵贯南北的高速公路,以实现日本国土的均衡开发和经济统一开发。
1955~1957年,日本国会讨论并通过了“国土开发纵贯公路建设法”、“高速公路法”和“国有道路公司法”,正式批准了7条纵贯国土、共计3730公里的高速公路建设计划,并成立高速公路公团专门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963年7月,日本第一条高速公路——连接名古屋和神户,全长190km的名神高速公路通车。日本由此步入普及汽车的时代。
1966年日本国会通过的“国土干线公路建设法”,提出至2000年全国建设32条、总长7600公里高速公路网的发展规划。日本的高速公路网规划提出的明确的目标和系统化、全局化的方式,对其它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至1985年,日本的公路运输承担了客运量的五分之三和货运量的十分之九,大大超过铁路运输。尤其是修建在各大城市和各大工业基地之间的高速公路,使日本从北到南的距离等于缩短了一半,从而为活跃经济,促进城乡交流,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7年5月的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将1966年法定的7600公里高速公路扩展到1.4万公里,并更名为“高标准干线公路”。
建设资金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的有效实施,必须有长期、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作保障。日本在开始修建高速公路时国家财政十分困难,无力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问题。因此, 日本于1952年制定了“道路建设特别措施法”,建立了由国家、都道府县政府建设公路,并在开通后收取通行费偿还贷款的收费公路制度。
1956年,日本国会通过了“道路公团法”。日本政府依法投资设立了法定机构即日本道路公团。该机构是完全由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负责收费以及公路建设。日本道路公团在推动日本高速公路建设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路网不断完善,体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截至2001年,几大公司负债总额高达约40万亿日元(详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林家彬发表于经济社会比较(双月刊)《日 本 的 特 殊 法人 改 革—日本道路公团的案例解析》(2008 年第 3 期总第137 期))。
2001年起,日本政府决定对日本道路公团进行私有化改革。2005年10月1日,日本的高速公路公司被改制成6家仅负责道路建设和管理的高速公路公司以及一家代表国家的独立机构——日本高速公路股份及债务偿还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实现高速公路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后,私有化后的路公司专业化程度、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供服务方面得到了提高,而机构为实现还贷目标也积极推动收费期以及费率的合理增长,有资料表明,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了破除融资困难,日本还研究了中国和韩国的PPP模式,希望借助中韩两国在公路建设上融资成熟经验,吸引私人资本,完善路网,降低负债。
在私有化改革的同时,针对一些不适于采取收费政策的路线,日本政府提出了直接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按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建成后免费开放通行。此路段里程约834公里,占高速公路总里程不到10%。
以上不是日本高速公路所有特点。日本多年高速公路发展过程中,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种收费公路的技术标准,编制了完善的实施规范和指南,使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保障了司乘人员的安全,以及作为国家资产保障其应有的质量。另一个特点是,日本高速公路的运营和养护细致体贴,还有一个特点是不断将新技术、高科技应用到建设、运营、灾害处理方方面面。
想要了解日本高速公路进一步的信息,可以参考以下资料。该资料发布时间不早于2012年,来源于日本国土交通部(MLIT)公开发布,以下是其内容翻译,仅供学习参考。